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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贵宾会官网|警示丨兴宁区一出租房发生火灾,起火原因竟是!

发布时间:2025-10-15 18:08:50    次浏览

2016年10月11日上午官桥村兴宁区就发生了一起火灾火灾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火灾现场也极其的惨烈 事故过后被烧成烂铁的电车而该房屋户主与租户,也因此成为全区首例因电动车充电不慎引发火灾而被行政拘留的电动车车主。好端端的充电怎么就火灾了呢?肯定没那么简单,跟小布一起来看看整个事件的经过吧。时间回到11日,当天上午10时42分,南宁市“119”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位于南宁市兴宁区官桥村上南屯62号出租屋着火。兴宁公安消防大队兴宁中队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2辆水罐消防车及12名消防官兵赶赴现场处置,10多分钟后大火被扑灭。 电车充电需谨慎,租房时也应用电安全!经查,因二楼租户黄某某从其租住的房间私拉不符合安全用电规范的电线(俗称花线)到一楼公共区域给其电动车充电,不慎引起火灾。由于该出租屋未安装简易喷淋装置,电动车集中充电点未设置智能充电系统等消防设施,火势迅速蔓延,烧毁一辆电动车及部分杂物,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房东拒不整改埋下安全隐患经过调查显示,该出租屋外部的逃生通道异常狭窄,仅能容纳一人通过,出租屋内缺乏相应的消防设施,如果火灾时间发生在凌晨,后果不堪设想。社区负责人唐志明则道出了该起火灾背后的一些缘由,“事故发生之前,我们已经开过村民大会,号召所有出租房屋都安装相应的消防设施。村子里90%的房东都安装了相应的消防设施,仅有10%的户主拒不安装”。唐志明表示,她曾经3次来到邓某某的出租屋内对其做思想工作,但是邓某某拒不整改消防隐患。房东和租客被行政拘留15天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昨日,兴宁公安分局邕武派出所对电动车充电不慎引发火灾案责任人邓某某及黄某某分别执行行政拘留15日,其中黄某某成为全区首例因电动车充电不慎引发火灾而被行政拘留的电动车车主。南宁市消防支队工作人员韦科表示,此次行政拘留案为不符合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敲响了一记警钟,为确保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形成有效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