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15 18:08:51    次浏览
王先生:你好,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渝教基〔2016〕22号)精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巴南区融汇小学属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当年,由区教委根据招生工作方案为其划定招生范围。凡在其招生范围内符合“三对口“条件的适龄儿童即可在该校就读。对于父母在我区城区新购住房实际居住,户籍未能迁入,不完全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的业主适龄子女,区教委都将根据辖区教育资源情况按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办法分类统筹安排解决。今年因融汇半岛区域非户籍适龄儿童数量较大,远远超过融汇小学的接纳条件,区教委目前正在积极制定和落实过渡解决办法,力争这部分流动人口子女也能在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学校入读,并未简单地统筹安排在周边具有接纳空间但距离相对较远的学校。2016年7月26日